郑州大学护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 教育指导委员会工作职责与管理办法

作者: 来源:   发布日期:2018-05-28 10:59:02

为进一步促进我校护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快速健康发展,提高护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培养质量,培养临床高层次的护理人才,根据《郑州大学关于进一步加强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工作的意见》(校研究生〔2010〕1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成立郑州大学护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以下简称教育指导委员会)。

第一条 教育指导委员会职责

1.遵守国家护理硕士专业学位设置方案与评价体系,全面负责指导和规范护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培养以及学位授权点的评估和监督工作;

2.根据国家专业学位培养要求,制定学位授予基本标准;

3.根据临床护理人才知识结构的需要和护理学科发展需求,制定培养方案,调整教学内容和方法;

4.推动专业学位教育与医院、学会和政府部门的联系和协作,促进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与行业培训的衔接;

5.建立健全护理硕士专业学位课程教学、任课教师以及临床带教老师的评价体系,并监督实施;

6.定期开展护理硕士专业学位教学、管理、临床实践环节的评估工作;

7.组织开展与护理硕士专业学位教育有关的研究、研讨工作,促进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推进研究生教育成果的产出;

8.协助学位评定委员会做好护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学位评定工作。

第二条  教育指导委员会组成和任期

1.由7~9人组成,任期3年。

2.设主任委员1人,副主任委员1~2人。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应由专业学位培养单位主要负责人担任;

4.由从事护理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临床护理或护理管理的人员中产生,要求具有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且临床护理专家至少占1/3。

5.组成人员名单须经郑州大学研究生院批准通过;

6.配备秘书1人,具体负责或协助各培养单位做好护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的相关工作。


附:第一届郑州大学护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名单

主任委员

陈长英 郑州大学护理学院   院长、教授

副主任委员

刘延锦 郑州大学第一附属医院 护理部主任、主任护师

陈  勤 郑州大学护理学院     副院长、副教授

委  员(按姓氏笔画排列)

李  星  郑州大学第一附属医院 护理部副主任、副主任护师

李胜云  郑州大学第一附属医院 临床技能培训中心副主任、主任护师

张  艳  郑州大学护理学院     院长助理、教授

张振香  郑州大学护理学院     教授

单  岩  郑州大学护理学院     临床教研室主任、教授

娄小平  郑州大学第一附属医院 护理部副主任、主任护师

秘  书

史  岩  郑州大学护理学院      讲师

吕培华  郑州大学第一附属医院  主管护师

                                           2016年7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