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维护郑州大学研究生培养方案的通知

作者: 来源:   发布日期:2026-06-16 15:15:55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推动高层次人才培养更好适配国家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需求,根据《教育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加快新时代研究生教育改革发展的意见》(教研〔2020〕9号)《国务院学位委员会 教育部关于进一步严格规范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管理的若干意见》(学位〔2020〕19号)《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发展方案(2020-2025)》(学位〔2020〕20号)《教育部关于深入推进学术学位与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分类发展的意见》(教研〔2023〕2号)以及全国各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以下简称“教指委”)相关文件精神,遵照《研究生教育学科专业目录(2022年)》《研究生教育学科专业简介及其学位基本要求》,结合学校“双一流”建设工作需要,现组织开展全校研究生培养方案维护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大会、全国研究生教育会议精神,坚守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对标新时代经济社会发展对高层次人才的培养要求,持续提升我校研究生教育管理水平与人才培养质量。本次培养方案维护工作严格遵循学科发展与人才培养规律,坚持科学性、国际化、一级学科、专业学位类别、硕博贯通、课程精简等原则。

二、维护对象

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普通学术学位博士研究生、硕博连读和直博学术学位研究生、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含非全日制)。

三、总体要求

各学位点结合本一级学科、专业学位类别研究生应具备的知识体系、综合素养与学术能力,按照《郑州大学关于修订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的指导意见》(校研究生〔2024〕3号)《郑州大学关于修订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的指导意见》(校研究生〔2024〕4号)《郑州大学关于修订学术学位博士研究生培养方案的指导意见》(校研究生〔2024〕5号)《郑州大学工程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试行)》,以及全国各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以下简称“教指委”)相关文件精神开展工作。学位点涉及多个培养单位的,由学位点管理权单位牵头统筹,协同相关培养单位共同完成培养方案维护工作;专业学位培养方案维护工作,必须邀请行业专家参与论证。

健全交叉人才培养方案编制机制。围绕跨领域复合型高层次人才培养目标,各学位点整合多学科师资、课程、实践平台等资源,统筹编制交叉人才专项培养方案。跨院系交叉人才培养项目,由牵头学位点管理权单位统筹协调合作院系联合论证、制定方案。方案须明确培养目标、跨学科课程模块、联合导师组配置、跨领域实践训练、交叉选题学位论文等核心内容;涉及理工医、文理工等多学科深度融合的培养方案,须邀请校外跨领域专家、产业行业专家共同评审把关。交叉人才专项培养方案与常规培养方案同步修订、同步报备、动态更新。

上级统一要求开设的公共必修课、校内人工智能通识课等工作,由研究生院按照学校统一部署组织实施,各项工作落实完成后将第一时间向各单位反馈。

四、重点内容

1.普通学术学位博士研究生、硕博连读学术学位研究生和直博学术学位研究生的培养方案分别维护。硕博连读学术学位博士研究生在硕士阶段已修课程可申请免修认定。

2.学位点管理权单位应按照一级学科或专业学位类别明确核心学位课程。核心学位课程参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学科评议组编写的最新版《学术学位研究生核心课程指南(试行)》和全国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编写的最新版《专业学位研究生核心课程指南(试行)》进行设置。学位课程原则上为公共必修课、公共基础课、专业基础课,须在培养方案对应课程名称后标注★,一经确定不得随意更改。

3.拟新开课程的培养单位,须填写《郑州大学新开研究生课程申请与备案表》同步完成《郑州大学研究生课程教学大纲》。学位点涉及多个培养单位的,由学位点管理权单位牵头、相关培养单位协同,组织开展本一级学科和专业学位类别培养方案维护工作。同一学科或专业学位类别培养方案内不能出现重名课程,同一课程名称只能对应一个课程代码。

4.结合学科专业特色、研究生课程教学和人才培养定位,更新课程知识体系,全面完成教学大纲维护。无教学大纲的课程,一律不得纳入培养方案。各单位须逐一核验现有课程英文名称,确保表述规范、准确。

5.课程任课教师需符合学校相关任职要求,新任课程主讲教师须参加培养单位组织的研究生课程试讲考核,考核合格后方可承担授课任务。

6.进一步明确研究生开题、中期考核、预答辩等关键时间节点,其中,学术学位博士研究生课题研究时间不少于2年,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课题研究时间不少于1年。

7.工程类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单位须对照2026年研究生招生简章公布的专业学位类别或领域,依据全国工程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发布的最新文件《工程类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指导意见》(工程教指委〔2026〕8号)和《工程类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指导意见》(工程教指委〔2026〕9号)修订培养方案。

8.强化专业学位研究生实践能力培养,各培养单位须完善专业实践教学管理,制定专项实施细则,按照对应教指委要求落实专业实践各项工作。

9.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要深化产教融合,注重依托联合培养基地建设校企联合课程,采用专题、案例教学等形式,聚焦解决行业实际问题,着重培育研究生创新精神与实践能力,落实学术学位与专业学位研究生分类培养要求。

五、时间安排

请各培养单位(学位点涉及多个培养单位的,学位点管理权单位)于2026年7月15日17:00前,将经专家论证、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议通过的培养方案及相关材料报送至研究生院。

六、材料及报送要求

(一)材料清单

1.各类研究生培养方案,包括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普通学术学位博士研究生、硕博连读和直博学术学位研究生、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含非全日制)。

2.《郑州大学新开研究生课程申请与备案表》、需维护及新增课程的教学大纲。

3.培养方案维护说明。对比国内外3-5所一流高校同类研究生培养方案,简要说明维护依据、主要修改内容以及课程设置与学科知识结构的对应关系等。

(二)报送要求

1.学位点管理权单位将经本单位主要负责人、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主任签字并加盖本单位公章的纸质版材料(学位点涉及多个培养单位的,纸质版材料需同时加盖相关培养单位公章)按学术学位和专业学位分类报送(其中归属于河南医学院的学位点由医学研究生办公室统一报送)。

学术学位相关纸质版材料报送至研究生院培养办(校综合管理中心236室),电子版材料发送至pybproject@zzu.edu.cn。联系人:陈老师,联系电话:0371-67780053。

专业学位相关纸质版材料报送至研究生院专业学位办(校综合管理中心242室),电子版材料发送至zyxwb@zzu.edu.cn。联系人:杨老师、文老师,联系电话:0371-67781597。


郑州大学研究生院

2026年6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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